2025 年 6 月 20 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该规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相关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下面依律为大家解读一下其中的重点内容:

01 明确了税收政策

1、个人的增值税: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2、个人的所得税:按照适用累计预扣法,扣除费用20%,扣除5000元/月,按照3%-45%预扣“劳务报酬”,次年合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跟工资的区别:①不用缴纳社保;②不能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③可以打8折计算收入

跟一般劳务的区别:①所得税预扣率降低;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③可累计按月扣除5000元

3、企业所得税: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税收政策通过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则、规范扣缴申报流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灵活用工等新业态的纳税合规体系,填补了历史监管空白。

政策实施后,合规经营的真零工群体可依托规范化的税务管理环境,放心开展业务。

02 适用公告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平台企业

(1)网络商品销售平台;(2)网络直播平台;(3)网络货运平台;(4)灵活用工平台;(5)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6)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7)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8)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03 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分

①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一般包含: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②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除了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是经营所得,其他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收入都算劳务报酬。

04 报送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不过,在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其收入信息不用报送。

企业按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信息,也不需要重复报送。

05 报送时间

1、报数据(发布之日起实施,即6月27日):

(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的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首次报送)

(2)报从业者身份及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第四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也就是10月报送第三季度的数据(7月-9月)

2、报税(指劳务报酬)(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0月1日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进行执行。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内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附件1),为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

也就是个人10月1日起在互联网上取得的收入,11月15日要做10月份的申报。